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经要闻 > 正文

央行给予部分金融机构1%存准率优惠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04-16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据相关媒体报道,央行日前下发通知,4月1日起对央行专项票据置换进展顺利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1%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惠,政策实施期为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此举并非全面放宽资金面,但体现了货币政策微调的灵活性,可谓对部分地区的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定向宽松。
  据介绍,这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认真组织落实2011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激励约束措施的通知》表示,近期经分支机构审查、审核,央行总行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及其财务健康情况,以及已兑付专项票据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考核。
  对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自4月1日起对央行专项票据置换进展顺利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1%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惠,政策实施期为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
  但是其中现行存款准备金率比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继续执行现行的存款准备金率。
  同时,对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政策,央行总行将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300亿元,政策实施期为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按涉农贷款增量的一定比例申请支农再贷款,利率执行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