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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四炒”顽疾盛行须坚决予以打击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2-03-08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上交所今日刊发题为《“四炒”是导致市场长期低迷和投资者亏损的重要原因》的研究报告,指出当前市场中盲目炒新、狂热炒小、博傻炒差、频繁交易等“四炒”现象盛行,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发展和建立具有理性投资理念的投资者队伍。
  报告指出,“四炒”恶习不但导致市场长期低迷,而且使投资者蒙受惨重损失,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疾。首先,散户投资者热衷于在上市首日热炒新股。据统计,2000年来发行的新股上市后五日内平均涨幅几乎全部为负。经过爆炒的新股在上市后即开始漫长的价值回归之路,这是导致国内股市长期低迷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大量资金对小盘股的疯狂追逐使得小盘股估值在国际上处于畸高的水平。研究表明小公司和大公司成长性无显着差异,而潜在上市资源是极其充裕的。小盘股的高送转仅仅是一种账面上的数字游戏,并不改变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基本价值。
  第三,投资者热衷于炒绩差ST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期望公司重组。但事实上绩差公司经过重组脱胎换骨的少之又少,而重组过程中经历长时间停牌,重组方案充满不确定性。据上交所统计,从盈亏情况看,参与其中的账户除少数盈利外,大部分亏损。
  第四,对于频繁交易“炒短”行为,报告指出,如果考虑到“炒短”行为产生的较高交易成本,“炒短”行为通常会出现亏损。
  为倡导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报告强调要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着手,坚决打击“四炒”行为。从技术层面,要加大监管处置力度,对出现大额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虚假申报撤单等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采取盘中限制交易的措施。对在一段时期内频繁炒作、屡教不改的账户,应认定其为不合格投资人,可采取限制其多日交易的措施,并上报证监会查处。此外,进一步加大交易机制创新力度,进一步抑制“四炒”行为。
  从制度层面来看,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工作。倡导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二是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探索存量发行、储架发行,放松管制,尽可能放开发行节奏,实现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三是严格限制上市公司大额、高比例的送转行为,防止脱离基本面的题材炒作;四是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遏制市场恶炒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五是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加大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六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大对机构投资者行为监管,发挥其价值投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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