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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定价过程进行抽查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4-01-16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原标题:证监会抽查新股发行定价涉及44家机构询价对象13家主承销商

 IPO高价发行、大股东恶意套现等市场顽疾将得到根治

记者1月15日获悉,根据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国证监会已经开始对新股发行过程进行抽查。此次抽查44家机构询价对象及13家主承销商。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名单,44家机构询价对象包括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金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13家主承销商分别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中国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中国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欧基金认为,上述政策延续了此前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整体来看,证监会推出的这些举措将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制度,有利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南方基金指出,随着这些措施的有效落实以及注册制市场化改革深入带来的IPO发行数量增多,在不久的未来,IPO高价发行、大股东恶意套现、市场炒小、炒新、炒差等市场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证券日报链接:

http://zqrb.ccstock.cn/html/2014-01/16/content_3967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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