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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制度大变革:五一期间证监会发四大政策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5-0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围绕股市进进出出,2012年五一劳动节前后,资本市场精彩纷呈!4月27日,证监会降低期货交易手续费,并研究减少股票交易费用;28日,证监会正式公布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取消网下机构3个月的锁定期,并推出五条新规遏制新股炒作;29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发布主板以及中小板(限深交所)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30日,证监会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这一套组合拳的连续发力,对整个市场制度的完善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对股市长期形成利好。
  27日 期货交易所大幅下调手续费均降30%
  证监会27日宣布,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将降低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各品种降费比例从12.5%到50%不等,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水平整体下降30%左右,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将从6月1日起执行。
  28日 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公布
  4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4月18号晚24点,共收到(正式)反馈意见1650件,其中个人投资者的意见占比是96.5%,意见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建议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责任。二是要求会计师和事务所提高职业能力,防范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第三点是建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获得上市的批文后,可以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的行情自主选择启动发行的时机。第四个方面是行业市盈率是询价和定价的参照,而不应该成为指导价。第五个方面是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相对应的监管处罚措施应该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使惩戒更具有操作性和威慑力。监管部门也对这些问题一一做了回应,值得注意的是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发行人可以自主选择发起时间窗口的规定。
  指导意见中还有一条提到,如果发行人的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25%,需要补充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监管部门对此解释说,《指导意见》推出“25%规则”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价格,而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让投资者有更多的时间分析、消化相关信息,理性做出投资决策。这个规则对逐步改变我国盲目打新炒新的市场特征有积极意义。
  29日 上交所、深交所发布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4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上交所也发布了《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深交所新退市方案中新增和变更了7项退市条件。包括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根上交所发布的方案,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条退市条件:分别是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关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
  据介绍,两个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具体条款上区分出了“中小板”。沪、深交易所答记者问时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为使市场保持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合理状态,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推动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0日 证监会宣布降低A股交易费总体降幅25%
  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照成交面额的0.375‰双向收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30日发布通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对上证所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通知,届时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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