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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推四项新政优化大宗交易机制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14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记者从上交所获悉,13日该所发布《关于征求优化大宗交易机制有关措施意见的函》。征求意见函称,计划进一步优化大宗交易机制,共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大宗交易时间从半小时延长至4个半小时。上交所目前现行的竞价交易时间段是在正常收市后的半小时内即15:00至15:30。上交所此次计划再增加一个独立的大宗交易时段(16:00-20:00)。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提交成交申报,当日成交,次日清算。同时,上交所计划在该时段增加当日有效的“收盘价格申报”类型订单,买卖双方均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进行申报,上交所根据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成交。
  二、交易门槛降低八成。上交所计划等比例调整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调整计划为:A股大宗交易最低额度由“50万股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0万股或60万元人民币”;B股由“50万股或30万美元”调整至“10万股或6万元美元”;基金由“300万份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60万份或60万元人民币”;国债及债券回购由“1万手或10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00手或10万元人民币”;其他债券由“1000手或1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50手或5万元人民币”。
  三、放宽涨跌幅限制范围。上交所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提供带锁定期大宗交易机制。受让投资者购入的股份被锁定一定时期不得转让,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幅度越宽,锁定期越长。初步考虑锁定期大宗交易分为两档: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70% 的,锁定期限至少为6个月;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50% 的,锁定期限至少为1年。而目前执行的成交价格幅度范围的规定是: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四、增加大宗交易的申报类型。上交所计划推出多日有效的“全部成交否则撤销的固定价格申报”。
  上交所要求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大宗交易机制优化措施,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并于3月19日前提交正式的意见反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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