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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限制某投资者账户交易三个月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03-07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深交所近日决定,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开盘价的“瞿某”账户采取为期3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并将该账户及其他多个账户的涉嫌违规行为上报证监会。
  炒新玩家伎俩曝光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瞿某”分别以一代和二代身份证开立了两个深市股东账户,托管在上海地区四家券商营业部,频繁在吴通通讯等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单期间,通过大笔申报、高价申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虚拟开盘价,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同时其本人及关联账户申报卖出其中签新股,借此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吴通通讯上市首日,其账户在9时15分至9时19分期间共申报买入17笔、合计145.9万股,特别是在9时16分至9时18分期间,分别以30元、40元、50元、4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每笔申报二、三十秒后撤销申报,然后再次申报与撤销申报,最高申报价格较发行价12元高出216.67%,导致该股虚拟成交价涨幅一度达233.3%,同时其关联账户以21元申报卖出该股500股,全部成交获利。截至9时30分,其账户将买入申报全部撤销,无一股成交。2011年以来,“瞿某”所持两个账户在吴通通讯、开能环保、围海股份等新股上市首日多次发生上述异常交易行为,累计申报买入137笔,合计792.8万股,全部撤单,同时其本人及关联账户共卖出相应的新股20笔,合计0.95万股。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瞿某”为牟取不当利益,在新股首日集合竞价期间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新股开盘价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而且影响了股市的资源配置,破坏了二级市场新股价格形成机制,危害了股市的健康。深交所决定对“瞿某”账户采取为期3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
  炒新风险值得警惕
  深交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新股上市首日重点监控的六种异常交易行为,明确监管原则,再次警示炒新风险。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抑制新股首日炒作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基础和保障。
  下一步,深交所将把抑制新股炒作作为近期首要工作之一,进一步加大抑制炒新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六种异常交易行为,特别是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期间高价申报、虚假申报或巨量申报影响开盘价的账户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同时,将积极研究、探索抑制新股炒作的针对性措施,健全完善新股首日交易制度,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维护新股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该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如果抱着追涨杀跌的“赚快钱”心态进行投资,易被他人利用,更易助纣为虐,反噬自身。广大投资者务必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远离炒作之风,回归价值投资、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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