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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颁布新规抑制炒新 三种异常情况将停牌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继深交所发布新举措抑制新股炒作之后,3月8日,上证所也出台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抑制新股首日炒作。
  《通知》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三种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我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三)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因第(一)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二)、第(三)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上证所提醒投资者,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新股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80%,我所在9:30即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5。此外,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与上证所现行《交易规则》和《指引》等业务规则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一是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的炒作风险。
  二是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通知》发布实施后,现行的《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第三条第(一)项不再执行。
  三是明确界定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类型。
  四是新增两类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措施。在原有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处置的基础上,新增盘中暂停帐户当日交易的监管措施,对警示后仍不改正的投资者,上证所可直接盘中暂停其帐户当日的新股交易,以增强对炒新行为的快速制止能力。此外,新增认定帐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监管措施,对屡教不改的投资者,可认定其为不合格投资者,让其离开这个市场一段时间。
  《通知》明确规定了以下新股交易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一)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单日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二)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三)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四)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五)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六)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其中,第(四)项所述“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是指即时揭示的五档行情中的卖价之一不低于日内最高成交价。上市首日后若股价出现涨停,涨停价的累计申报买入数量也不得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其中所述“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是指即时揭示五档行情中的买五价。
  据上证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上证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本次发布的《通知》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为基础,根据炒新监管工作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防控新股炒作的新措施,不断调整和完善新股交易机制,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促使新股交易价格回归理性。同时,将结合大力发展蓝筹市场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和夯实自律监管工作,研究建立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引导市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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