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15日表示,证监会拟修订相关规定,适当降低境外机构QFII资格标准,将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长期机构成立时间由现在的5年降至2年,管理证券资产规模由现在不少于50亿美金,降至5亿美金。同时,扩大QFII机构的投资范围,允许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投资工具。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修订《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继续加大引入境外长期资金的力度,加快QFII资格审批,简化QFII审批流程,同时适当降低QFII资格标准、扩大机构类型、增加投资便利性等,进一步提高QFII投资占资本市场的比例,为资本项下完全开放做好准备。
该负责人介绍,截至2012年6月8日,证监会批准172家境外机构的QFII资格,外汇局批准145家QFII的投资额度,累计批准投资额度272.63亿美元。总体而言,十年来QFII投资运作平稳,投资行为具有“较多持有大盘蓝筹股和主板股票、采取长期持有和不通过频繁交易获利、买卖方向与市场走势呈负相关性”等特点,为资本市场引入长期资金,也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进行了积极探索。
该负责人还透露,近期,多家QFII机构到证监会表达了看好中国市场、看好蓝筹股投资价值的想法,希望尽快增加QFII额度。据了解,近期到外汇局申请增加额度的QFII家数明显增多,外汇局也相应加快了审批进度。在投资运作方面,近一时期,总体上QFII投资积极,持股比例明显呈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