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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做好应对跨境资金双向流动预案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02-28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表示,我国金融开放程度的提高意味着需要加快转变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方式。外汇局将加强政策储备,做好应对跨境资金双向流动风险的政策预案。
  外汇局表示,我国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对下一阶段跨境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意味着需要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均衡管理。初步估计,2011年经常项目顺差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进一步回落到3%左右,较2007年的历史高点下降了约7个百分点。
  二是我国金融开放程度的提高意味着需要加快转变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方式。外汇管理部门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同时,需要加快转变外汇管理方式,通过整合数据和系统资源,以经济主体为单位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做好应对跨境资金双向流动风险的政策预案。
  三是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不断扩大意味着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能力。近年来,国际市场对人民币的信心和需求不断提升,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规模迅速扩大。2011年,人民币跨境结算量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倍,跨境人民币交易在跨境资金流动中的比重显着提高。针对这一新情况,需要着眼长远,完善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体制机制,加强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外汇局表示,下一阶段将坚持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均衡管理,既要完善和充实防范跨境资金大量净流入的政策预案,也要做好防范跨境资金集中流出的政策储备,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外汇局将坚持均衡管理,重点防范跨境异常资金流动。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新思路、新工具和新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压缩投机套利空间。同时,从理顺外汇供求关系入手,加快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外汇局将优化体制机制,提高应对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能力。加强监管合作,建立监管部门对企业、银行和个人等经济主体的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政策有效性。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注重发挥外汇指定银行在政策传导中的作用,提高对经济主体外汇收支行为的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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