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广东和福建三大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在三大指导意见中,人民银行均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人民银行还表示,将在三大自贸区内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
而在支持天津自贸区建设的意见中,人民银行强调,促进租赁业发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
在支持广东自贸区的意见中,人民银行强调,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
在支持福建自贸区的意见中,人民银行强调,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支持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深化两岸金融合作。
在针对三大自贸区的指导意见中,人民银行特别提出要加强监测和管理,完善金融监管。在对广东自贸区的意见中,人民银行尤其指出,要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