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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全面深改别具特色,业务规则有望年底前落地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3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11月29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有关工作进展顺利,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相关规则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发布。”不得不说,最近一段时间,新三板市场各方主体都在翘首期待深改规则落地时间表,纷纷猜测是否会在2019年年底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该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一方面,深改规则的落地要基于《证券法》的修订完成,目前修订仍未结束,还不确定是否会加入新的内容;另一方面,证监会11月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仍处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截至12月8日意见反馈结束后还需要时间吸收意见进行修改,而新三板深改规则须与其配套发布,并不会抢先。

上市标准存异同

精选层的设立及公开发行制度的改革,作为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的关键环节之一,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门话题。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只有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企业方可申请进入精选层。

对比精选层与科创板上市标准的异同和衔接,中国国际科促会理事布娜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的上市标准和条件共有五套,分别是“市值+净利润”、“市值+营收+研发”、“市值+营收+现金流”、“市值+营收”、“市值”;而新三板精选层有四套,分别为“市值+净利润”、“市值+营收+研发”、“市值+营收+现金流”、“市值+研发”。

以“市值+净利润”为例,科创板规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两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一年盈利且营收不低于1亿元”;而精选层要求“市值不低于2亿元,两年盈利,每年不低于1500万元;或最近一年不低于2500万元”。

“跟科创板相比,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标准,精选层的标准低于整个科创板的要求,精选层是2亿元至15亿元,科创板则是10亿元至40个亿元起板。”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显而易见,新三板本次深改的核心深度参考了科创板的注册制、市场化和公开化,同时也兼顾了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

“新三板本次深改的发力点主要体现在精选层、公开发行和转板制度三处,这真正奠定了新三板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承上启下的核心功能。”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发行定价更具特色

日前,另外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正在就新三板企业发行、承销、保荐等内容的重要政策向部分券商征求意见。未来,全国股转公司有望明确新三板采用询价、竞价和直接定价3种发行方式。相比之下,科创板则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

周运南认为,在未来的新三板市场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望可以自主协商选择询价、直接定价或竞价方式来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发行和直接定价发行是当前A股巿场的两种发行方式,而竞价发行将首次在精选层推广。不同于其他板块,未来新三板市场的公开发行方式,有望形成自身独特的发行定价估值风格。

“新三板未来有望采取3种定价方式来确定发行价格,并坚持市场化导向,发行价格、时机、规模和结果由市场决定。另外,新三板企业在定向发行过程中还可以采取自办发行和授权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满足新三板企业‘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融资需求。”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正如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近日在北京市新三板改革培训工作会上提出的,“本次深改强调与交易所市场的错位发展。新三板市场要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定位,坚持近几年新三板探索形成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陈永民还指出,此次新三板改革的主要思路正是“四个坚持”,即: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实现与交易所的错位发展;坚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市场通道,完善基础制度安排,促进融资、交易、定价等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坚持新三板六年多探索形成的经验和制度优势,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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