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信息 > 正文

陕西省房屋征收补偿不低于同地段房价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12-02-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省住建厅日前发布《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等三个文件。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纲和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读“新法”和“旧规”的区别。与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和2012年初废止的《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相比较,新颁布的管理条例有了多项变化。在早先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既包括公共利益的,也包括商业利益的。过去拆迁,实行行政审批制,经过政府许可才能拆迁。据介绍,过去实行房屋拆迁,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监督和管理拆迁工作的责任。解决争端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主管的部门也发生了变化。对生产经营用房的补偿也做了重大变化。原文地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