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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召集券商探讨新股发行改革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2-02-13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第三种思路为维持原询价机构系统,放开自主推荐对象。与会机构认为该思路不仅改革成本小,而且效率最高。不过,此思路并非毫无缺陷,与会人士提出,该思路需要对配售规则进行修改,比如需要放开网上和网下发行的比例,并赋予主承销商更大的配售自主权等措施作为辅助。
  证券时报记者李东亮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召集中金、中信和平安等多家券商开会,共同探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网下询价发行对象、不当询价行为及处罚措施等议题。
  与会机构经过讨论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已经确定,即全面放开询价对象,并赋予主承销商更多的询价对象选择权和配售权。在此思路之下,与会人士提出并深入讨论了新股发行制度的三种改革思路。
  三种改革思路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大型投行负责人表示,赋予主承销商更多询价对象选择权和配售权的改革措施符合国际询价和配售市场的规范,有利于发挥主承销商选择战略投资者等长线投资者的市场功能。同时,该措施还有望改变承销商在平衡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时普遍倾向推高发行价来实现发行人和承销商双赢,而缺乏考虑投资者利益动力的现状。
  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网下询价发行对象相关制度的改革方式,中证协和与会机构提出并深入讨论了三种改革思路:一是主承销商自主选择发行对象,事前向协会报备即可;二是主承销商在公告中确定发行对象的参与条件,凡符合该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询价;三是维持原询价机构系统,放开自主推荐对象。最终与会机构形成颇具倾向性的意见,即第三种改革思路不仅改革成本小,而且效率最高。
  但是,上述第三种思路并非毫无缺陷。与会人士提出,该思路需要对配售规则进行修改,比如需要放开网上和网下发行的比例,并赋予主承销商更大的配售自主权等措施作为辅助。“一旦该辅助措施付诸实施,则有望在改革成本最小、效率最高的情况下实现改革目标。”一家与会机构的相关人士表示。
  改革思路优劣势
  部分与会人员提出,在第一种改革思路中,主承销商自主选择发行对象,事前向协会报备即可,实施难度将有所下降,但实施效果与第二种改革思路相同。但是,这存在一些劣势,如主承销商滥用配售权利,进而损害发行市场化规则和发行人、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也有部分与会机构代表认为,上述第二种改革思路最符合发行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和最终目标,并可一步到位,但该思路也存在四个方面的劣势。
  部分与会机构人士认为,如采用第二种改革思路,不仅意味着主承销商必须承担在询价期内对询价者的资质进行审核的重任,其难度可想而知;而且新股申购方式将重回到沪深交易所网下操作平台启用前,投资者必须用传真或其他方式申购和发行前预约申购,券商簿记难度将大幅提升,发行效率将显著下降;不仅如此,如采用第二种改革思路,势必出现大量未经过有效审核和资质确认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一旦发生高报价而不申购或多报量少申购的情形,将无法准确追溯并有效惩罚。此外,第二种改革思路还需要与自主配售权放开相结合。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部分与会人士提出内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以参考香港的配售规则,对已获配的机构进行事后审查,主要检查内容为配售对象是否对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主承销商需在上市前3~4天提供配售清单和配售对象签署的无关联承诺函。
  此外,据记者了解,除对参与网下的发行对象改革进行讨论外,本次会议还对网下不当询价行为进行了罗列,主要包括入围配售对象的投资者不按时缴款、投资者互相串通报低价、一对一路演时,向投资者送贵重礼品以及网上和网下同时报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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