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近期有关部门召集多家券商在京召开会议,讨论了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试点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草案基本成文,尚待监管部门核准。草案内容或包括证券公司开展柜台交易业务的门槛、投资人准入条件及股份公司上柜交易流程等,对开展柜台交易业务的诸多细节进行了规范。
在年初召开的2012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以柜台交易为基础,加快建立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
消息人士表示,此次会议的主题正是以券商为主导,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以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这意味着通过场外市场建设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步伐正在加快。
草案提出,将允许证券公司开展柜台交易业务。股份公司的股份需要上柜,应向证券公司申请,证券公司项目小组对其尽职调查,并完成上柜推荐书、上柜说明书等文件。如证券公司同意上柜申请,股份公司应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书,办理股份公司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后,其股份便可以转让交易。
草案明确,证券公司申请柜台交易业务资格需满足多项条件,如分类评价在BB级以上、净资本超过15亿元、试点所在地营业部不少于10家等。预计十家左右券商可获首批试点资格,每家券商或只能在注册地开展柜台交易业务,待成熟后再融合统一。
此外,股份公司申请在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上柜,需满足存续满一年、业务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备风险控制能力等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草案的完成是场外市场建设的重要步骤,但细节仍有调整的可能。在现在的设计框架中,区域性的柜台交易市场或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