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推荐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未进入公告名单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的公告申请工作每2年开展1次,公告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申请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准入条件》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又讯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