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增辟新的资金渠道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要求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试点房产税改革城市,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四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去年,1.3万亿元对应1000万套保障房。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