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信息 > 正文

二手房交易未完成 居间服务费该不该收?

来源:http://www.cc      发布时间:2012-02-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房价渐涨,买卖二手房的中介公司风声水起。汪先生一直想在舒城县城内有套住房,但苦于房价太高,决定购买二手房。同年 4月14日,汪先生通过该信息中心与售房人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信息咨询中心向汪先生收取了购房订金1万元并出具了收条。汪先生遂向该信息咨询中心索要购房订金10000元,遭到拒绝。2011年11月汪先生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二手房信息咨询中心审查不严,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应当返还订金10000元。被告辩称:与汪先生签订的《二手房信息服务合同》是一份居间合同,该合同已生效,双方应依约履行。汪先生应当支付信息费用,请求法庭支持被告返还原告汪先生部分款项。原文地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