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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上协·经济观察 | 胡咏华:新“国九条”促使公司更加重视现金流管理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24-07-3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新‘国九条’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这将促使公司更加重视现金流管理。客观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席,高级会计师,中上协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政部CPA行业领军人物,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胡咏华在做客《中上协·经济观察》现场时,谈及新“国九条”对于企业影响时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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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从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到新“国九条”,监管层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鼓励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胡咏华表示,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一直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上市公司在现金分红方面表现不佳,信用分红比例较低,甚至有少数公司自上市以来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然而,自“国九条”政策颁布以来,上市公司采用现金分红的情况有了明显改善,分红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这无疑为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回报,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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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监管机构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公司进行分红。可以看到,除了年报期间的分红外,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在中期报告或季度报告期间实施分红政策。这种多频次的分红方式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胡咏华称。

他建议,监管机构能够进一步简化相关政策,采取更加灵活和便利的方式,鼓励上市公司积极采取分红措施。

胡咏华认为,从学术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公司必须具备正的盈利能力,拥有留存收益或留存利润。这意味着公司在扣除成本和费用后,能够实现净利润,且这部分利润可以用于分红。

其次,公司应拥有正的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中产生的净现金流。只有当这两项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均为正时,公司才具备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正如王鹏程教授所指出的,即使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但如果自由现金流不佳或为负,公司同样不具备现金分红的能力。

然而,目前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上市公司采取所谓的“庞氏分红”模式。这种分红方式是指公司将全部或部分分红资金来源于债务资本或权益资本,即通过二级市场融资或银行贷款来实现分红。虽然从短期来看,这种做法可能符合监管政策的要求,但从长期来看,这种分红政策是不可持续的,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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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咏华认为,新“国九条”对于加强上市公司现金流管理具有积极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国九条”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这将促使公司更加重视现金流管理,客观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第二,新“国九条”的引导下,上市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将更加重视现金流的回报,使得投资决策过程更为慎重。这对于那些在竞争激烈行业中盲目扩张的公司尤为重要,有助于避免因投资失败而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严重后果;

第三,新“国九条”通过加强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管理,有助于解决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历史上,国家层面已出台多项政策减少企业间的资金拖欠,新“国九条”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信用功能的良性发展;

第四,强制性的现金分红要求将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盈利的质量和自由现金流量,避免仅追求账面盈利而放宽信用政策,减少含金量不高的利润水平,从而抑制虚假利润的产生;

第五,由于许多财务造假行为并不伴随现金流,新“国九条”对现金流管理的强化将对此类行为产生抑制作用。现金分红的要求将迫使公司更加关注真实的现金流,从而降低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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