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制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基于其他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所列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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