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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代分级培训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般要求》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23-06-1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上市公司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指定的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本期我们将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要求、制度要求和披露要求三个角度进行分享。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学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般要求”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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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主要亮点

本课程主要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要求、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要求、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披露要求”三个部分来进行分享。 

观看全部内容请登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培训平台 :https://peixun.capco.org.cn/

即日起至6月18日免费观看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般要求相关法规体系

为帮助上市公司详细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般要求”的具体内容,我们梳理了相关规则供您参考:

适用板块

法规名称

具体条数

通 用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全文

沪主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4.1.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7.1.1-7.5.4

科创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8.1-8.11

深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4.1.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7.1.1-7.5.3

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8.1.1-8.5.3

北交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4.6.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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