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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会长轮值工作制度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2-09-05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协会“服务、自律、规范、提高”的基本职责,构建科学民主的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和发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员会长轮值制度,是指根据协会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协会会员副会长轮流担任会员会长,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产生及任期


  第三条 轮值会员会长在协会会员副会长中产生,轮值会员会长的工作事项和期限由专职会长或者秘书长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规划,商请会员副会长同意后,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条 轮值会员会长需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工作,并确保在轮值期间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轮值会员会长轮值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需要协商确定。
  第六条 轮值期间,轮值会员会长因工作需要调整轮值时间和次序的,商请秘书长协调调整。
  第七条 轮值期满,轮值会员会长职务自动终止。
  第三章 权利与职责
  第八条 轮值会员会长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轮值会员会长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协会当期工作规划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协会当期重点工作安排及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三)依据协会章程提出轮值期间拟开展的会员联系和交流工作计划,商请会长办公会审议同意施行;
    (四)受会长、执行副会长委托,以轮值会员会长的名义拜访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
    (五)受会长、执行副会长委托,代表协会出席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
    (六)协会秘书长协助轮值会员会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轮值会员会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承办协会的重大活动;
       (二) 加强会员联系,针对会员关注的共性问题,或轮值期内发生的重大热点问题,组织研讨,通过协会积极反映 会员诉求;
       (三) 组织会员交流,开展互访活动,交流发展经验,分享创新成果;
             (四) 协助处理协会的重大事件或应急突发事件;
             (五) 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长应当向轮值会员会长报告轮值期间协会的重点工作及工作进展情况,并为轮值会员会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协会秘书长负责组织在协会网站公示轮值会员会长年度轮值计划并定期公布轮值情况。
  第十二条 轮值会员会长需指定专人负责轮值工作日常联络及相关具体事务的开展,必要时,可派人驻会工作。
  第十三条 轮值期间,轮值会员会长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协会工作,组织会员互访和交流研讨,协会秘书长予以协助配合。
  第十四条 轮值会员会长轮值期间工作情况,作为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报告内容。
  轮值期满,涉及未完成事项的,由秘书长负责衔接与新任轮值会员会长的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轮值会员会长以协会名义参加协会工作规划外的活动,应提前告知协会秘书长,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商请协会会长或执行副会长同意。
  第十六条 轮值会员会长未商请协会同意,不以协会名义对外发表讲话和评论;轮值会员会长不以协会名义参加、组织与协会章程、宗旨不一致的任何活动。
  轮值会员会长应当保守协会的工作秘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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