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6年度常务理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议题为投票表决《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修改议案。会议应出席成员96名,实发议案选票96张,回收有效选票88张。其中,同意票88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效投票人数超过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召开有效。
此次议案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获得参与表决的全体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有效。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的议案》,同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