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关注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春长生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000268.SZ)的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对此次疫苗事件予以高度关注。长春长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药品生产规定,将不合格疫苗产品流向市场,突破人的道德底线,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我们予以强烈谴责。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再次倡议,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恪守《中国上市公司诚信守则》,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诚信合规经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尤其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控道德风险,狠抓产品安全,为维护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做出应有的社会贡献。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18年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