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中国证监会于2012 年10月26日公布了2012年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此次修订将分类目录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调整至基本一致,在营业收入的基础上增加营业利润作为划分行业归属的辅助指标,强化了自律组织在行业分类中的作用,并建立了行业分类的动态维护机制。
依照《指引》,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具体负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引》规定,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为行业分类提供专业咨询与判断,并最终确定行业分类结果。要求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提出不同意见的,提请专家委员会讨论作出最终判断。
中上协将按照《指引》的要求,在与上市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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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6日,证监会对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进行了修订,将分类目录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调整至基本一致,增加营业利润作为划分行业归属的辅助指标,强化了自律组织在行业分类中的作用,并建立了行业分类的动态维护机制。修订后的指引于发布当日生效实施。 修订后的《指引》改变了原有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一致的局面,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门类、大类目录进行分类。 同时,《指引》增加了营业利润作为划分行业归属的辅助指标。考虑到上市公司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公司,同时也为了解决部分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主营业务收入不突出时行业归属难以划分的情况,《指引》改变了原来以营业收入作为单一分类依据的情况,增加营业利润作为行业分类的辅助分类依据。 《指引》强化了自律组织在行业分类中的作用,修订后的《指引》规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具体负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协会成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为行业分类提供专业咨询与判断,并最终确定行业分类结果。 此外,为增强行业分类的时效性和实用性,《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进行。行业分类包括初次分类和定期调整,初次分类是对新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定期调整是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重新确认或变更。协会每个季度将行业分类结果报送证监会,由证监会同意对外公布分类结果。 据悉,《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性使用。《指引》公布后,相关单位将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校正,该项工作将和2012年四季度的行业分类工作统筹进行。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将按季调整 为提高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准确性,日前,证监会对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进行修订,并发布新的《指引》。新《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进行调整,同时改变了原来以营业收入为单一分类依据的情况,增加营业利润作为行业分类的辅助分类依据。 新《指引》改变了原有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一致的局面,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大类目录进行分类。鉴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具有贴近上市公司的优势,新《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协会具体负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为增强行业分类的时效性和实用性,新《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进行调整。行业分类包括初次分类和定期调整。初次分类是对新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定期调整是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重新确认或变更。协会每个季度将行业分类结果报送证监会,由证监会同意对外公布分类结果。 新《指引》公布后,相关单位将对已上市公司分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校正,该项工作将和2012年四季度的行业分类工作统筹进行。
http://epaper.stcn.com/paper/zqsb/html/2012-11/17/content_42244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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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进行 为提高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准确性,日前,证监会对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进行修订并发布新的《指引》。新《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进行;同时改变了原来以营业收入为单一分类依据的情况,增加营业利润作为行业分类的辅助分类依据。 新《指引》改变了原有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一致的局面,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大类目录进行分类。鉴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具有贴近上市公司的优势,新《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协会具体负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为增强行业分类的时效性和实用性,新《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进行。行业分类包括初次分类和定期调整。初次分类是对新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定期调整是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重新确认或变更。协会每个季度将行业分类结果报送证监会,由证监会同意对外公布分类结果。 新《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等相关工作。新《指引》公布后,相关单位将对已上市公司进行分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校正,该项工作将和2012年四季度的行业分类工作统筹进行。 http://www.ccstock.cn/stock/gupiaoyaowen/2012-11-17/A976869.html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http://stock.sohu.com/20121116/n35783623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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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6日,证监会对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进行了修订,将分类目录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调整至基本一致,增加营业利润作为划分行业归属的辅助指标,强化了自律组织在行业分类中的作用,并建立了行业分类的动态维护机制。修订后的指引于发布当日生效实施。
http://stock.hexun.com/2012-11-17/148049991.html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121116/20021 370344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