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协会要闻 > 正文

宋志平:上市公司要认真学习新证券法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20-03-0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当前,中国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全国上下正在集中精力抗击疫情和振兴经济。广大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落实工作部署,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抗击疫情做出了重要贡献。资本市场经受住了疫情冲击的严峻考验,目前已经基本回归常态化运行。

2020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正式施行,标志着资本市场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也是一件大事。本次修订是证券法公布实施以来的第二次全面大修,历时6年时间,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做出了一系列改革完善,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证券法的实施必将对上市公司产生深远影响,广大上市公司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严格去做。本次修法有多项内容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也有多处修改亮点和重点,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我觉得以下三点需要特别关注:

一是新证券法新增“信息披露”专章,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新证券法在总结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注册制的核心要求是信息披露,对于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而言,要注意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高了。

新证券法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明确除发行人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原则,除了“真实、准确、完整”,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完善对于“重大事件”的界定。此外,还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范围更广、标准更高、责任更重,压实了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

二是加大对违反证券监督法律行为的处罚力度,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将显著提高。新证券法对于法律责任章节修改显著,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也回应了多年以来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的呼声。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更重了,不但要承担严厉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欺诈发行、虚假信披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到失信惩戒约束,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等法律责任的规定,大幅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扩大监管范围,提高违法成本,以期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主体,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如对于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对尚未发行证券的,由原来的30万-60万元罚款提高到200万-2000万元;已经发行证券的,由募资金额1%-5%罚款提高到了10%以上一倍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原来的3万-30万元罚款提高到100万-1000万元。对于违规信息披露明确分为未按规定披露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两种情形,并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罚款上限从原来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而且加重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举证责任,修订前法律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法修改为过错推定原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再比如对于内幕交易制度,在知情人范围、知情信息范围、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完善扩充,要求也更加严格。

三是对投资者保护制度做出全新探索,上市公司要更加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证券法新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了多项新制度。明确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通过多元方式优化投资者救济途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创设了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新证券法规定投资者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诉讼的情形,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登记权利人,除非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否则都视为同意参加。在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下,一旦胜诉,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同样发生效力,将有效集中资源,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在投资者胜诉的情形下,如果产生巨额赔偿,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和影响将是巨大的。上市公司将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这也督促我们上市公司要合规守法,更加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新证券法的修订可以说是全方位、多维度的,内容也很丰富,在这里我也想呼吁广大上市公司要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新证券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理解和掌握新规定、新要求,强化法人治理规范,相应优化公司内部制度、健全内部机制,加强公司合规、风控以及董监高等公司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避免因不知情、更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而出现不必要的违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促进的机制。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少数关键人来讲,更要读懂新证券法,掌握要求,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不断提升合规意识和诚信意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