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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披露主体2026年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分析报告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26-06-1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编者按

 根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要求,强制披露主体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他上市公司自愿适用。为反映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水平,助力做好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分析总结430家强制披露主体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形成《强制披露主体2026年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分析报告》,由协会可持续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妙盈科技提供数据支持。

 以下为报告节选,供市场各方参考。(本报告版权属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报告文字或观点的,请注明来源。)


 研究对象及说明:

 本报告所称“强制披露主体”是指2025年度满足指引强制披露主体条件的上市公司,包括在2025年整个报告期持续被纳入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等相关指数样本公司,以及截至2025年底,在境内发行A股或B股,同时在境外发行H股、D股等境外股本以及存托凭证(GDR)的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共430家。

 本报告统计范围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以及其他包含相关关键词的报告。在不做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上述报告统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本报告所标注“年度”是指可持续信息覆盖年度,而非相关报告披露年份。

 本报告数据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统计截止时点为2026年4月30日。


 截至2026年4月30日,430家强制披露主体全部完成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披露率达到100%,可持续信息披露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是报告名称与编制体系更加统一。2026年,强制披露主体全部以“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作为报告名称,普遍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以及指标与目标“四要素”框架开展信息披露,报告规范性和可比性持续提升。

 二是报告议题识别质量持续优化。2026年,强制披露主体对指引设置议题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部强制披露主体均开展了重要性评估,绝大多数企业已能够围绕自身经营特点开展系统化议题识别与分析,双重重要性理念已从实践探索逐步发展成为市场共识。

 三是气候变化信息披露进一步深化。强制披露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率逐年提升,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开展气候相关财务影响分析、气候情景分析,披露气候转型计划、气候绩效与高管薪酬挂钩等信息,气候信息披露正从排放数据披露向风险管理和战略管理深化。

 四是高质量披露将成为下一阶段关注重点。随着指引的落地实施,强制披露主体可持续信息披露逐步从是否披露向如何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转变。定量信息披露、财务影响分析及目标执行跟踪等方面将更加受关注。


 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一、披露率情况

 从整体来看,2024年度绝大部分强制披露主体已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2025年度披露率达100%(430家),其中19家公司为首次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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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发布情况

 1.报告名称

 2024年度,强制披露主体中有65家以“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报告名称;2025年度全部以“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命名,二者比例分别为50.23%(216家)和49.77%(2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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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发布时间

 2025年度,强制披露主体均在4月30日或之前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在4月30日之前和4月30日当天披露报告的占比分别为93.02%(400家)和6.98%(30家)。91.63%(394家)的报告与年报同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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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篇幅及形式

 强制披露主体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篇幅整体呈现增长趋势。2024年度报告平均篇幅为101页,2025年度为118页。2025年度超过六成(60.70%,261家)强制披露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超过100页。54.88%(236家)发布中英文两个版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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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编制依据

 2025年度,除了以指引作为编制依据外,《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UN SDGs)是主要参考的标准,二者占比分别为83.02%(357家)和57.91%(24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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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鉴证情况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鉴证的强制披露主体数量稳步上升。2025年度,430家强制披露主体中,有31.40%(135家)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开展报告鉴证或审验,其中依据AA1000审验标准(第三版)、《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3000号(修订版)——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ISAE 3000)的公司占比最高,分别为51.85%(70家)和45.19%(6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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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性议题识别与分析

 1.重要性议题识别情况

 2025年度,430家强制披露主体均开展了重要性评估。其中,有98.60%(424家)披露开展了双重重要性评估分析,91.86%(395家)披露了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重要性议题识别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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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指引议题覆盖情况

 强制披露主体可持续发展报告对指引议题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2025年度,430家强制披露主体中,有8.14%(35家)披露了全部21项议题,91.40%(393家)披露了16-20项议题。在各项议题中,“科技伦理”的披露比例最低,占比为20.23%(8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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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益相关方沟通

 绝大部分强制披露主体披露了利益相关方沟通的相关信息。2025年度,430家强制披露主体中,有97.67%(420家)已披露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相关信息。其中,股东、客户和员工为主要沟通对象,占比分别为97.67%(420家)、97.21%(418家)和97.21%(4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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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四要素”披露情况

 1.“四要素-治理”披露情况

 2025年度,99.77%(429家)的强制披露主体披露了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98.60%(424家)的强制披露主体披露了董事会对可持续发展事宜进行监督。同时,有56.98%(245家)的强制披露主体建立了董事会可持续发展相关专门委员会,其中占比最高的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2.“四要素-战略”披露情况

 2025年度,强制披露主体中有96.74%(416家)制定了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规划或策略。

 3.“四要素-影响、风险及机遇管理”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有6个议题的影响、风险和机遇识别与管理信息的披露占比超过90%,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员工以及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其中,针对“应对气候变化”议题披露的占比最高,为98.37%(4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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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四要素-指标与目标”披露情况

 4.1 量化指标披露数量

 强制披露主体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量化指标的数量呈上升趋势。2025年度,所有强制披露主体均披露了量化指标,其中,3.49%(15家)量化指标披露数量大于100个,72.33%(311家)量化指标披露数量在50至100个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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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指标平衡性

 2024年度,绝大部分强制披露主体在报告中至少披露一项负面指标。2025年度,所有强制披露主体均披露至少一项负面指标,包括:环境、劳工管理、职业健康安全、腐败及产品责任方面的违规事件;员工流失率;非正式员工比例;工伤事故,损失工时,伤亡人数,职业病发生人数等。

 4.3可持续发展目标

 强制披露主体在定量目标及执行情况的披露上呈现增长趋势。2025年度,分别有68.60%(295家)、46.74%(201家)和45.12%(194家)的强制披露主体设定了温室气体减排、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减少能源消耗的目标。披露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公司中,有65.08%(192家)进一步披露了相关目标的执行进展情况。

 五、应对气候变化议题披露情况

 1.以“四要素”为披露框架

按照“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以及“指标与目标”四要素框架披露气候相关信息的强制披露主体数量逐年增加。2025年度,有72.33%(311家)采用该框架对气候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2.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分析

 2.1 识别出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2025年度,强制披露主体进一步完善对不同类型气候风险与机遇要素的识别。其中,披露“识别的机遇”的公司占比为88.60%(381家);披露“急性物理风险”及“政策及法规风险”占比分别为83.72%(360家)和85.58%(36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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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分析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财务影响

 2025年度,在430家强制披露主体中,有89.07%(383家)开展了财务影响分析,绝大部分采取定性方式来描述相关财务影响,10.23%(44家)采取定量形式分析。

 2.3 开展气候相关情景分析

 2025年度,在430家强制披露主体中,有43.02%(185家)开展了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其中,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能源署(IEA)以及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发布的情景模型是最主要的参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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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温室气体排放量披露情况

 3.1 温室气体排放量披露率

 强制披露主体在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上呈现稳步上升趋势。2025年度,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强制披露主体占比达到97.44%(419家),其中披露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占比均达到95.58%(411家),披露范围3的数量亦逐步增加,占比提升至44.42%(191家)。温室气体范围3排放类别中,员工差旅、采购商品及服务和员工通勤的披露率排名前三,占比分别为41.88%(80家)、36.65%(70家)和32.98%(6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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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标准

 2025年度,419家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强制披露主体中,使用生态环境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标准的占比最高,为37.95%(159家);使用《国际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标准》(GHG Protocol)的次之,为36.52%(15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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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对气候变化其他披露情况

 430家强制披露主体中:25.35%(109家)披露了实现碳达峰的时间节点;31.16%(134家)披露了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节点;26.05%(112家)围绕碳信用额度应用或碳排放权交易开展了相关研究与筹划,或已通过具体行动实现碳抵消与效益获取;15.12%(65家)提及了内部碳定价机制相关信息;99.07%(426家)已推进碳减排行动,通过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方案、应用节能技术、优化清洁能源结构以及部署智能能源管控系统等多元化举措落实碳减排;30.93%(133家)披露了气候绩效与高管薪酬挂钩相关信息。

 

 附表:强制披露主体名单(以证券代码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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