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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4宗操纵ETF案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8-10-2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日前,证监会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恒信)操纵180ETF案、北京泛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涵投资)操纵50ETF案、济南华尔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富)操纵100ETF案、北京礼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礼一投资)和深圳礼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礼一投资)操纵50ETF案4宗操纵ETF案件作出处罚。

上述公司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相关ETF交易,影响ETF交易量,变相进行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134,597,370.30元,并处以134,597,370.30元罚款;对泛涵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华尔泰富违法所得20,634,336.09元,并处以20,634,336.09元罚款北京礼一投资、深圳礼一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0万元至40万元的罚款。

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在申辩阶段辩称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仅为实现T+0交易,经复核,我会认为,在交易所明确规定当日申购的ETF不能赎回的情况下,上述主体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大量交易ETF,绕道实现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赎回,并通过卖出赎回的股票,变相实现股票T+0交易构成与在股票市场按照T+1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其他投资者的不对等交易,形成了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机会。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交易的行为掩盖了市场真实供求关系,造成交易量等数据失真,干扰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明确禁止的操纵行为。为匡正市场交易秩序,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意在警醒市场交易主体合法合规进行交易,任何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证监会都将依法进行查处。

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集中执法资源,持续加大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的力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好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着力为投资者营造一个长期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810/t20181019_345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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