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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就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8-10-2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问:我们关注到证监会对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政策有所调整,请问是什么考量?

  答:为防止部分资质较差的IPO被否企业绕道并购重组登陆资本市场,前期我会发布相关问题与解答,对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设置了3年的间隔期要求,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这一做法对防范监管套利、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IPO被否原因多种多样,在对被否原因进行整改后,不乏公司治理规范、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其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呼声非常强烈。为回应市场需求,统一与被否企业重新申报IPO的监管标准,支持优质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我会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缩短为6个月。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810/t20181020_345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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