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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额度增加至1500亿美元 RQFII试点在新加坡、伦敦等地进一步拓展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3-07-15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增加到1500亿美元,并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在新加坡、伦敦等地进一步拓展。

2002QFII制度试点实施以来,运作情况平稳,对于壮大机构投资者规模、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引入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QFII发展明显加快。去年4月,QFII总投资额度从300亿美元增加到800亿美元,全年新批准QFII机构72家,新批准额度158.03亿美元。今年以来,新批准QFII机构22家,总数达到229家,新批准额度60.2亿美元,累计批准额度434.63亿美元,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基本同步,今年以来QFII净汇入资金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此次QFII总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到1500亿美元,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长期投资机构进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2011年底推出的RQFII制度试点,为境外投资者开辟了进入境内资本市场的新渠道。去年11月,RQFII投资额度增加到2700亿元人民币。今年3月,RQFII试点扩大到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取消投资比例限制。近期签署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定,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RQFII方式投资大陆资本市场。目前,已批准37家机构RQFII资格,今年以来批准11家;批准额度1049亿元人民币,今年以来批准379亿元。此次将RQFII试点在新加坡、伦敦等地进一步拓展,将为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注入新的活力。对台湾地区、新加坡、伦敦等地金融机构参与RQFII试点,将参照现有香港金融机构参与RQFII试点相关法规实施。

境外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具有强烈的投资愿望。目前,QFIIRQFII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6%,与境外市场的外资持股比例相比,引入境外投资者有很大潜力。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快QFIIRQFII发展,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商,完善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出入管理、所得税政策等相关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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