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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3年修订)》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4-01-13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2013年1月7日,证监会已对外公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根据证券期货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依照定期修订机制的安排,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标准指引》(2013年修订),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标准指引》自实施以来,一方面,基本解决了系统内统计数据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等问题,规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数据生产和报送工作,提高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一致性。另一方面,通过对重点统计指标宣传普及工作,有效引导了行业内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对日常统计指标的正确解读和理解。特别是,《标准指引》填补了行业统计指标标准空白,为后续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建立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为及时反映市场发展和创新情况,提高统计服务监管工作水平,证监会每年将对《标准指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修订。此次对《标准指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对统计指标本身的增补完善,以及对统计指标分类的细化解释。

在统计指标的修订方面,一是新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标模块。修改后的《标准指引》,在指标部分原来五大模块的基础上,增加了“股转系统”模块,形成了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经营机构”、“股转系统”六大模块的标准指引。二是新增了40个一级指标。新增“股转系统”模块包含7个指标;“股票市场”模块增加了包含12个指标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部分,其他部分新增18个指标;其他模块新增3个指标。新修订的《标准指引》,有137个一级指标,如按照统计对象的常用类属列举,将形成500多个二级指标,如按照统计维度和统计种类详细计算,将衍生出2000多个细分的指标,基本反映了目前市场发展最新情况,可以满足当前统计和监管工作需要。

在统计分类的细化解释方面,此次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统计分类标准”部分,主要针对指标使用过程中边界不清晰的情况,制订相关统计标准。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此次首先发布《公司控股情况分类标准》,该分类标准以境内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为分类对象,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开披露信息,通过控股主体性质将公司控股情况分为五大类,即国有控股(包括中央国有控股和地方国有控股)、社团集体控股、自然人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包括控股主体性质不明确和无控股主体)。另外,为客观反映公司控股情况,证监会对此项工作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工作机制,即此项分类工作由证监会统一组织协调,中证统计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分工协调,根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充分尊重公司反馈意见,对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控股情况分类统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在《标准指引》总体框架下,今后陆续推出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公司股本分类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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