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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选上市地可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4-03-3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业内建言,监管层还需进一步出台配套的规则来促进交易所公平竞争

 

“对于企业而言,除了硬性的公开发行股数要求,其上市的便利性和成本是选择挂牌地点的最主要的原因。”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就新股发行上市地点,证监会明示,首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数多少挂钩。

 

“证监会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特别强调,目前上海主板和深圳中小板适用的法规和发行条件完全一样,但此前两所之间约定按企业发行股数多少划分上市地。“这种做法不尽合理,需要进行调整。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的权力,符合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有利于沪深交易所提高服务效率与能力。”

 

“这是尊重市场、淡化行政干预的重要表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微博中表态,沪深两市的分工与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应取决于沪深两市的自我特色及差异化经营,而不应该由行政手段被动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这样做,有利于市场均衡及投资者细分。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企业自主选择交易所,将改变当前“深市极热而沪市极冷”的局面,两交易所将重新达成均衡。

 

据记者统计,在今年首轮上市的48只新股中,在上交所上市的有6家,登陆深交所中小板的18家、创业板的24家。由此可见,沪深两个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数量可谓是“冰火两重天”。

 

“目前整个国家处于经济结构的转型时期,之前国有大型企业在上交所上市已经告一段落,而当前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走上了历史的舞台,国家也从多个层面出台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为了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需求,首发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政策的推出正是题中之义。”苏培科表示。

 

去年8月份明确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也提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对于中小企业乃至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倾斜可见一斑。

 

苏培科认为,首发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能够促进两个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从而为企业上市提供价格更低的管理费用和质量更高的管理服务。“这需要一个过程,市场氛围和上市环境长期的影响才能造就挂牌的土壤。”

 

董登新表示,沪深交易所必须清晰地界定各自不同的上市标准,并以此作为市场区分的标志,引导IPO企业各就各位、合理地选择上市地,从而有利于投资者群体的进一步细分。通过这一市场化分工与定位,将上交所打造为中国版纽交所,同时将深交所打造为中国版纳斯达克。

 

“这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起到了IPO分流的作用,当然监管层还需要进一步出台配套的规则来促进交易所公平竞争,从而最终扭转目前上市渠道不畅的情形,从卖方市场达到买卖平衡。”苏培科说。

 

链接:http://zqrb.ccstock.cn/html/2014-03/31/content_4102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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