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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活动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1-07-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干扰市场功能发挥,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严厉打击的重点。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2020年以来,我会严厉打击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主要表现为: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市场掮客、操纵团伙形成利益共同体,内外勾结,合谋“坐庄”炒作本公司股票。例如,实际控制人陈某铭为了高价质押股份,指使上市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某、市场操盘手胡某等人操纵中昌数据股价,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二是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流通市值较小的股票,恶意“炒小、炒差、炒新”,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暴涨暴跌。例如,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景某滥用杠杆交易操纵仁东控股,该股价格连续上涨后“闪崩”跌停。三是操纵团伙利用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股票,同时其反向卖出相关股票非法牟利,例如,郑某等人操纵嘉美包装股价,为短期内迅速出货,伙同股市“黑嘴”利用直播间、微信群诱骗投资者集中买入、借机高价卖出,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四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信息优势从事内幕交易,有的在重大事项公告前突击买入,有的在业绩预亏、商誉减值等利空信息发布前精准减持,还有的非法泄露内幕信息导致窝案、串案发生。例如,被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某利用相关信息内幕交易17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胡某等人在朋友圈、同事圈内泄露内幕信息并多层传递,11人因内幕交易被处罚。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涉案主体多、违法链条长、危害后果重,且手段隐蔽,对投资者欺骗误导性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性大,必须予以严厉惩治。根据案发态势,近年来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强化精准发现,强化机制创新,强化行刑协作,统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依托交易所大数据监控技术,加强异常交易账户信息、违法线索综合分析研判,提升全链条打击的精准度。加大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坚持打幕后、打组织、打网络,通过统一指挥、集中部署、联合办案,形成集团作战、密切协同的执法格局。三是完善与公安机关的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协作机制,不断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四是坚决落实新《证券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着力构建行政、刑事、民事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大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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