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信息 >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3-08-1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交易方式,提升交易便利度,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就推动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纳入互联互通机制达成共识,即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深股通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非自动对盘交易。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进行的大宗交易以及通过港股通进行的非自动对盘交易将同步开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将指导两地交易所及结算机构做好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涉及的业务、技术和监管安排的研究,充分征求市场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细节和正式推出日期将由两地交易所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20238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