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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3-12-08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绿色低碳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重要功能和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示范作用,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证监会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绿色发展。2016年启动绿色债券试点,健全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募集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安排,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绿色债券融资发展,稳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国务院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利用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机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过7000亿元,募集资金投向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领域,有效引导要素资源更多配置到绿色领域。

中央企业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主体,也是绿色债券发行的主力军。本次《通知》发布,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持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中央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应用布局,形成示范效应,更好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各个产业。二是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合理安排债券融资,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三是发挥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作用,引领绿色发展重点领域资金供给,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四是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合力推动中央企业更好运用绿色债券融资,优化资本市场服务绿色领域融资。

下一步,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强化资本市场服务绿色发展能力建设,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进一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贡献力量。

附件: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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