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收费信息公示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信息 > 正文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5-08-2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证监会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前期,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与《暂行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后续,证监会将做好《暂行规定》落地实施工作。

【第15号公告】《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