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委员会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收费信息公示 学术顾问委员会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专题活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信息 > 正文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5-12-3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监管措施的种类。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二是明确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三是明确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要求,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要求,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四是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包括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等。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总体对《实施办法》表示赞同认可。中国证监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实施办法》作了修改完善。后续,中国证监会将做好《实施办法》实施工作。


 【第231号令】《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