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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6-04-24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董秘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董秘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二是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三是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董秘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董秘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规则总体支持。中国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规则。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董秘规则》实施工作,促进董事会秘书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第8号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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